close
 讀者高小姐詢問:

去年4月底搬入12樓住家(未重新裝修),今年6月11樓反映房間天花板漏水,後來查到是我們熱水管因年久老化破裂所造成,現在維修費談不攏,樓下說只負責他們天花板部分,至於裝明管費用(約2萬多元)要我們負擔,我覺得不合理,因為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定,共用壁及樓地板內管線,維修費由該共用壁或樓地板相鄰住戶共同分擔。不知道我的認知對不對?




專家意見
雙方須共同分擔 請管委會協調糾紛


廣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志偉回答:
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2條的確有此規定,所以樓地板與管線維修費用,包含11樓天花板,及讀者提到裝明管費用,都應由雙方平均分擔。如果11樓住戶維修天花板費用與裝明管費用相等,可視為平均分擔。民眾可請公正單位如大樓管委會協調解決糾紛。



點下放大

陳志偉小檔案


現職:廣理法律事務所律師
年齡:44歲
學歷:政大法律系
著作:《買屋租屋不受騙之Q&A大全》、《勞退新制Easy Go!》
資料來源:陳志偉


新竹租屋☆竹北租屋☆新竹租屋網☆新竹租屋族☆租屋新竹☆租屋竹北☆園區租屋☆竹科租屋☆新竹科學園區租屋☆新竹市租屋☆新竹市租房子☆竹北租房子☆新竹租套房☆竹北租套房☆新竹租店面☆竹北租店面☆新竹廠辦出租☆竹北廠辦出租☆新竹火車站租房子☆新竹辦公大樓☆竹北辦公大樓☆外籍人士租屋
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新竹租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