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近來在新北市新店區買中古屋,並非自住,而是作為投資用。該物件屋主已隔成套房,聽說住宅不能隨便隔間成套房,因此想請問,這有可能會被檢舉非法租金嗎?


專家意見 隔間套房是否合法 無關租金收取


太平洋房屋管理部、客服部暨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:
依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第2條,應依規定辦理之建築物分為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與「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」,而內政部又規定,除建築物的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,其中任1戶有「增設廁所或浴室」、「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」情形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


改裝應申請許可


多數作為隔間套房之建築物皆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,經許可後始得變更。只有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且所有權屬於同一權利主體時,無需申請。
而租金的收取為基於租賃契約收取,此與隔間套房是否合法並無直接關係,並無非法租金的問題。


蔣美龍小檔案


現職:太平洋房屋管理部、客服部暨法務室協理
經歷: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副理、經理
專長:律師、不動產經紀人證照
學歷: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、輔仁大學法律系
資料來源:蔣美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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