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約未滿20歲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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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吳苡辰╱台北報導】房東:「成年了嗎?」,房客:「成年了,已經18歲了。」多數房東簽約時,都會記得問房客成年了沒,但常誤會18歲為成年,事實上,未滿20歲者,簽訂租屋契約,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,合約才有效。專家建議,簽約前一定要確認對方年紀,若未成年須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,才能保障雙方權益。



簽約時,多數人都知道簽約人必須「成年」,合約才有法律效力,不過,也有不少人誤以為「成年」為18歲,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指出,《民法》以20歲為成年,成年人所訂立的契約才能產生效力,與《刑法》以18歲為成年不同。
7~19歲為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欲簽訂契約時,須獲得「法定代理人」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,否則不生效力。常見房東與未成年房客簽定租屋契約,當雙方意見衝突,其中一方反悔、想規避責任時,便會耍賴,指稱合約無效,另一方則是求助無門,毫無保障。
另外,雖然依據《民法》第77條規定:依照該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年齡與身分,租屋為日常生活必需時,簽約不須獲得「法定代理人」同意也生效。如五專生(多15~20歲)與大學生(多18~22歲)因就學須到外租屋,近年來推廣建教合作,高職生也提早進入就業市場,許多未滿20歲的租屋人確實有租屋必要,便可適用此規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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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可要求看身分證


不過當遇到租屋糾紛時,法院還是會依照個案實際狀況還認定合約有無效力,並無絕對,對此,吳光華建議與未成年人簽約時,應請對方附上「法定代理人」同意書,才能保障雙方權益。
21世紀不動產仁愛公園加盟店經理鄧知榮表示,現代人發育良好,加上打扮成熟,房東不一定能分辨房客年紀,不僅當未成年房客欠租時,難以求償,若遇到未成年人蹺家在外租屋,或租屋從事違法行為,房東反而有相關法律責任,建議租屋前,一定要先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,確認是否已成年。
吳光華提醒,《民法》原則上規定:7~19歲為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須得「法定代理人」同意,合約始生效力,但未滿20歲的年輕人,如果已經結婚,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可以直接完成契約,不需他人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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