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後ㄟ心聲


合約經公證 房客欠租 法院為何不受理?


讀者林先生詢問:
我出租店面,月租2.3萬元,押金6萬元,合約經公證,規定欠租2個月即違約,可聲請強制執行,後來房客有2個月未繳租金,我發存證信函通知,並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,但法院來電表示,因租期未到,所以將退件不執行。想請問,為何合約經法院公證,也載明出租人欠租2個月,即可逕送強制執行,法院卻能以租期未到不予受理?

點下放大

專家建議 抵押金後欠逾2月才違約


周秉瀛 東森房屋法務處副理
東森房屋法務處副理周秉瀛表示:除非另有約定,否則依據《土地法》第100條規定:「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以擔保金抵償外,達2個月以上時,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」,也就是說合約內容:「欠租2個月即違約,可聲請強制執行」,應先將押金6萬元抵扣所欠租金,所欠租金仍超過2月租金才算違約,此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、收回房屋,並非指可以欠租至租期屆滿才能收回房屋。


新竹租屋☆竹北租屋☆新竹租屋網☆新竹租屋族☆租屋新竹☆租屋竹北☆園區租屋☆竹科租屋☆新竹科學園區租屋☆新竹市租屋☆新竹市租房子☆竹北租房子☆新竹租套房☆竹北租套房☆新竹租店面☆竹北租店面☆新竹廠辦出租☆竹北廠辦出租☆新竹火車站租房子☆新竹辦公大樓☆竹北辦公大樓☆外籍人士租屋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新竹租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