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「一個極需幫忙的人」詢問:我承租騎樓,並簽訂合約,合約到期前1個月先口頭告知房東不繼續承租,但後來問房東押金怎麼退還,房東竟說他不知道,後來房東拿出合約:不承租須60天前提出(這點我站不住腳),最後他說需要30天找新承租方,押金也必須等到結束租賃關係,並扣除水電費後才能歸還,但如此一來還得再等1~2個月,想請問:我是否可先去電力公司申請證明,請他歸還押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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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建議
扣除水電等費用 即可要求返還


邱創智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
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:押金再扣除所欠租金、應付費用及損害賠償後,房東應無息返還給房客,因此只要能證明並確定應扣除之金額,請求返還不是問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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